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Р 我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Р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Р 我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Р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Р 我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Р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Р 我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Р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Р我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董事会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Р第四章收入管理Р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Р 第十五条我校收入包括: Р(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我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Р1.教育经费拨款,即我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Р 2.教研经费拨款,即我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Р 3.其他经费拨款,即我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Р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Р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我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Р (三)事业收入,即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Р 1.教学收入,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