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赣州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11KB

文档介绍
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五)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测绘、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十、其它Р(一)被拆迁人房屋被征收后,不允许搭建临时过渡房,相关部门不得给被拆迁户批准宅基地用于兴建住宅房屋。Р(二)凡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或已签订协议但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拆除房屋的,不给予上述奖励和补助。Р(三)国有土地上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安置;也可按本方案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达成协议。Р Р Р附件:1.南康区征地补偿标准Р2.南康区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附属房屋补偿标准Р3.南康区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Р4.南康区零星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标准Р5.南康区房屋拆迁搬家补助、安置过渡费标准Р6.南康区拆迁奖励标准Р7.南康区安置房屋购置、返迁安置房成本价格标准Р8.南康区货币安置购房补助标准Р9.南康区坟墓迁移补偿、奖励标准Р附件1:Р Р南康区征地补偿标准Р单位:元/亩Р序号Р 地类Р区域范围Р农用地Р建设用地Р未利用地Р水田、菜地、果园、精养鱼塘Р旱地Р林地及其他农用地Р宅基地Р其它集体建设用地Р滩涂、荒草地Р1Р东山街道、蓉江街道、镜坝镇、龙岭镇、南水新区Р40068Р26846Р14024Р26846Р14024Р8014Р2Р唐江镇、龙华乡、Р朱坊乡、太窝乡Р38046Р25491Р13316Р25491Р13316Р7609Р3Р龙回镇Р36861Р24697Р12901Р24697Р12901Р7372Р注:1.水稻、蔬菜、水产等农作物青苗补偿费2232元/亩。果树连片面积大于1亩且每亩果树株数不少于45株的视为果园。Р2.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