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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管库、围墙)和技术防护设施的设计图纸、建筑材料、材料价格、施工质量等进行审核、监督。Р第十六条技术防护设施建设由省联社保卫部门统一款式和标准,以树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整体社会形象。Р第十七条专用运钞车的选型、购置计划,按省联社购车管理办法统一购置, 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Р第十八条行、社保卫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履行指导、管理职责。Р第十九条各行、社保卫部门在安全防范设施基础建设、装饰维修、报警系统及监控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中,要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检查监督,保障安全设施工程质量。Р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基建主管部门要邀请上级保卫部门、公安机关会同本单位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技防等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均应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Р第二十一条工程通过验收后,保卫部门要收集工程有关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及说明、技防工程审批表、报建审批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验收单、特殊材料发票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整理归档。Р第二十二条各行、社保卫部门要搞好技防设施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并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维护,保障技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Р第二十三条建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其基本要求是:Р(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保养维修制度。系统运行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保养与维修情况等由操作人员负责记录。Р(二)除进入夜间值班状态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要保持录像记录状态;非在录像记录状态时,应处于报警同步录像的待机状态,严禁断电停机。Р(三)要建立录像资料的保管查阅制度。保管期限以能进行账务检查为宜,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Р第五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信用社(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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