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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Р(三)未使用专用防弹运钞车运钞的,对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Р(四)在押运途中,擅自改变摆路线,代办其他事项或拉乘无关人员,每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Р(五)运钞车未按规定停靠的,押运人员未按规定站位警戒箱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的,每项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Р(六)押运途中发生意外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对所有车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的罚款;并根据发生问题的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Р(七)对押运事项泄密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并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Р第十章其他事项的违规处理Р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其他安全规定的人员给予以下处理:Р(一)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对单位负责人处200元以上罚款;Р(二)未及时维护、更换消防器材,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Р(三)违反其他消防安全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Р(四)在营业室、守库室、金库、计算机房、档案室、凭证室抽烟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在上述场所发现烟蒂的,对单位负责人处200元以上罚款;Р(五)营业网点私拉电线及用电线路零乱的,对网点负责办处300元以上罚款;Р(六)未严格落实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不真实、不齐全,出现超登、漏登、代登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Р(七)除接送款、接受检查等必须使用防尾随门双开程序外,其它时间私通开程序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Р(八)防尾随门备用钥匙未及时收缴封存保管,员工仍在使用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防尾随门钥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私自配制防尾随门钥匙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Р(九)防尾随门发生故障维修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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