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Р第五章表彰与激励Р第二十一条建立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Р(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Р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朝阳志愿者联盟备案。Р(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朝阳志愿者联盟认定,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Р(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朝阳志愿者联盟推荐,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Р第二十二条建立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Р(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由朝阳区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朝阳志愿者联盟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活动。Р(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经朝阳区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可参加北京市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活动。Р(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经朝阳区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