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民族宗教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采纳:办公室应当充分研究采纳负责法制领导审核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修改。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复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办公室提交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办公室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审一次。经复审,仍不同意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提交局领导裁决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由机构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报负责法制领导审批审核时间:材料齐全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可延长3个工作日。送审材料:1.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2.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证据、依据及有关程序材料;3.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4.撤回、撤销行政许可须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提交补偿或赔偿方案4.执法机构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负责法制领导办公室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审查意见反馈以及执法建议审核方式: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要求办公室室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调查或者说明情况。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等进行研究论证补充材料:材料不全的,办公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不补充的,退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