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Р单Р位Р法制审核范围:根据临城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办法》规定,我局对下列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Р(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Р(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Р(三)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Р承Р办Р单Р位Р采纳:承办股室应当充分研究采纳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修改。Р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承办股室提交集体讨论。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局领导裁决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Р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由承办股室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Р备案:按照《临城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Р报承办股室主管局领导审批报法制机构主管局领导审批Р审核时间:根据《临城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办法》规定,法制机构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此期限不含补充材料、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提请解释等期间。Р送审时间:根据《临城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办法》规定,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局领导签发前,承办股室应当送办公室法制审核。需要征求局内其他业务股室或者其他部门意见的,承办股室应当将征求意见,意见采纳和协调情况在送审前予以说明。Р法制机构Р?Р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Р决定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审查意见反馈以及执法建议Р审核方式: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承办股室应当予以协助配合。Р补充材料:根据《临城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办法》规定,在审核过程中,法制机构认为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承办股室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