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所有申报项目,须经所在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Р第五条各部门在每年6月20日之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下一学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填报《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阐述申请理由、建设思路和系、部的配套支持等内容。Р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修改,并经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交财务处、公管处实施。Р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须遵循“少台套,大循环”原则,对已有教学设备的补充与更新,按以下规定进行:Р1、对基础教学已开出的实验项目,其常规仪器配套数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除外)的,以及确实不能满足分组实验实际需要的,可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套数,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Р 2、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需淘汰报废,而教学科研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更新。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升级,但尚能使用的设备,或者现有设备已不能满足某些数据的处理,但还能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Р第二章项目建设的中期管理Р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经费的合理使用,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Р第九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Р第十条项目建设内容需要调整时,要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方案调整表》,报教务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延期。Р第三章建设项目的验收Р第十一条系、部应按《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中所规定的建设进度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系、部应填写《合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报表》,向教务处申报验收项目建设工作。教务处会同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