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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系级教学机构设置与系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或以学科命名。Р第四条为了加强公共基础课建设,有关学院(教研部)可以独立设置教研室。Р第五条系(包括教研室,下同)原则上应由8名以上专业专任教师组成。Р第六条系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系的设置、合并和撤销须由学院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Р三、系主任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Р第七条每系可设正副主任各1名。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的系,可增配副主任1名。人数超过20的单专业系,可增配副主任1名。Р第八条系主任任职条件如下:Р(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和掌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法规、条例和规定,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Р (二)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Р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实事求是,团结同志,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Р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Р(五)原则上须具有教授及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Р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可以适当放宽。Р第十条系主任负责主持本系的全面工作并承担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进行事务性管理工作。Р Р四、系主任的聘任与考核Р第十一条系主任由各学院按照任职条件组织择优推荐,学校统一聘任。Р第十二条系主任聘期为三年,可续聘连任。Р第十三条系主任须接受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Р第十四条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工作量津贴与续聘的重要依据。Р第十五条学校对系主任施行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订。Р 五、其他Р第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系工作实施细则。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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