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及其聘用条件。3、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厦门市规定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4、学校对所属规模小、人数在10人以下且较分散的单位,其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5、岗位职级评定实行回避制度。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职级评定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6、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7、本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三年,自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 七、附则1、本实施办法经2009年7月9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3、各单位2006年7月起至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内部细分等级,待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费,兑现相关待遇。该部分人员不占核定的岗位。4、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5、本实施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厦门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3、厦门理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