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原则上暂存款应当在当年底全部结清,因特殊原因发生呆帐无法结算时,应当说明原因后上报局党委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对于代管款项,则应当按委托单位及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向委托单位及时办理结算。 Р 八、会计档案资料内控管理制度 Р (一)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凭证》、《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制定的正式发票,严禁白条进行记帐报销。 Р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原始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及签字不齐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财会人员责任。出纳每半个月向分管会计移交一次原始凭证,并办理移交手续。 Р (三)记帐凭证由分管会计制作。装订必须美观大方、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Р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所有数字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帐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会计数据。报表必须内容Р完整、报送及时和手续齐备。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Р (五)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查阅档案必须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Р 九、内部审计制度 Р 严格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财务、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参加,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重违反制度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