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局党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汇总、研究,提出工作意见。Р Р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Р第一条局党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Р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Р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意见或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Р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Р第五条建立党委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Р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Р第一条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公开意见或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Р第二条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Р第三条意见或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Р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Р第五条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Р第六条意见或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Р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