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四项的总成绩为年度奖的评奖依据。Р5、年度奖励Р(1)适用范围:任一阶段符合年终奖励的人员,首年三月至次年二月为考核期,工作满一年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到岗时间会出现第二年年终考核不满一年的情况。年终奖人员由校方确定。Р(2)计算方法:扣除三月至二月的基本工资+保险费+全勤奖+超员奖+加班费+绩效奖金,其他收入(课时费和提成)综合×百分比,在次年5月15日兑现。共分三档:年终奖考核时间满一年10%,满两年15%,满三年20%。Р(3)不计入条件:总工作时间满一年,但年终奖考核不满一年。比如首年5月至4月,实际刚开始考核两个月;离职考核期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但在5月15日之前离职的;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事故的;首年三月份入职,工作时间和考核期同步的,工作须满一年,次年方可核算;其他违反校规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Р二、住校教师每月收取100元食宿及水电费用,并在每月工资中扣除。Р三、教学主管和执行校长的考核方案和年度奖励可另行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工作职责及个人能力和业绩,具体方式与校方领导沟通后再制定。Р第二章兼职教师薪酬制度Р一、兼职老师按次计酬,实行2小时/课时制,根据授课时间确定课时。Р学员人数Р课时费标准(元/课时)Р档位Р5人(含)以下Р60Р一档Р5-10人(含)Р80Р二档Р10-15人(含)Р100Р三档Р15人以上Р120Р四档Р二、任职满一学期后,学校根据老生续报名率对课时费进行调整。Р续报名率:100%-90%(含) 上调一档课时费Р 90%-80%(含) 维持原课时费Р 80%-70%(含) 下调一档课时费Р 70%-60%(含) 下调二档课时费Р 60%以下基本档课时费,直至解聘。Р三、兼职教师适用于奖惩制度,薪酬按考勤制度执行,次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离职需提前一月申请,擅自离职,扣发7天考勤工资。本校不承担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