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的,全部收回人才引进经费;因第(四)种情形解除聘任合同的,按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人才引进经费。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关于近5年的界定,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录用的日期往前计算5年(精确到日)。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计算、课题以课题批文上批准的日期计算、论文以正式发表的日期(有页码)计算。第十九条用于认定的SCI论著在计算影响因子时,以该文章发表当年公布的影响因子计算,如当年未公布则以前一年公布的影响因子计算。第二十条医院在职职工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医院工作的,按回院当年医院的人才层引进政策兑现待遇。第二十一条未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凭入学通知书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预支人才引进经费5万元;在攻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发表影响因子大于3分(包含3分)以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单位的SCI论文的,可再预支人才引进经费10万元;待取得博士学位回院工作后,一次性发放人才引进经费30万元(需扣除已预支的部分)。第二十二条医院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鼓励医院职工发挥才能,协助医院进行人才引进,推荐上述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并与医院完成签约入职工作3个月后,给予推荐人2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医院鼓励在职职工积极进取,若达到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条件,可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根据原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按已服务年限结清人才引进经费,重新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服务期重新计算,只享受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应层次的引进待遇)。第二十四条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办法变更后,如引进待遇提高,则相应博士待遇的变更按桂林医学院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医院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实施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