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校对工作。每份试卷清样至少要经过五校。其中第一次和第三次校对由命题组教师负责,第二次和第四次校对由审题组教师负责,如确实必要,应该增加校对次数以确保无误。最后一次校对由命题组长和审题组长共同负责。每次校对后,校对责任人都要在每页所校对材料上签字备注并由提供清样的部门存档。命题组长和审题组长对试卷的最终稿和试卷清样负责。第七章命题经费第二十七条命题工作所需各项费用(含命题研究、命制、评价、设备、资料等)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列支,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命题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命题工作人员食宿安排、丰富业余生活和创造体能恢复条件等保障工作。根据命题工作实际情况,向命题工作人员支付相应的命题费和保密费等。第二十九条命题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及管理培训、考察学习、入闱命题、高考阅卷质量检查等工作的往返路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均由命题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命题工作办公室在当年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好年度命题费用估算,并由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命题过程其他个人开支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八章评价与科研第三十条积极做好命题的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第三十一条加强命题科研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和理论方面及专项研究,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提高命题质量,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研究项目列入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第九章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三十二条实行命题管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命题管理工作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教育厅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