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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细则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文章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收入汇编或获奖者。(得3分) ⑶文章在县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3分) 文章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获奖者。(得2分) ⑷文章在中学(学区)校内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1分) 说明:⑴最高分为5分。⑵教研(教改)的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目内不再得分。⑶论文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八、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⑴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1-2分)。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⑵能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好的。(1-2分)⑶长期性的老带新(高级教师“一带一”,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的进步的。(2-3分)说明:以上几项工作同时都做了,以3分为满分。长期性的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务处办理手续登记备案,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九、进修培养(或继续教育)情况(4分) ⑴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得4分;成绩不合格者,得1分。⑵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的。(得1-4分) 说明: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十、奖惩情况(4分) ⑴本年度内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4分; ⑵本年度内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 ⑶本年度内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2分; ⑷本年度内获中学(学区)各种表彰者,得1分。说明: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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