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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三违-工作实施细则及处罚实施细则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本人违章或受违章连带扣分外,其所管辖的人员一个考核期内违章扣分人均达到2分,另对其扣4分;人均达到4分,对其给予“降岗”的处理;人均达到6分,对其给予“离岗”的处理。第23条一般专业管理人员其所负责的人员一个考核期内违章扣分人均达到2分,另对其扣6分;人均达到3分,对其给予“降岗”的处理;人均达到4分,对其给予“离岗”的处理。分公司分管副职按其所管辖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人均违章扣分值的4倍进行违章扣分,分公司一把手按各分管副职中违章扣分最高者的扣分进行扣分。第24条分公司领导的考核。分管副职按其所分公司领导在一个考核期内的人均违章扣分值的1.5倍进行扣分,分公司一把手按各分管副职中违章扣分最高者的扣分进行扣分。其他副职按各分管副职的平均违章扣分值进行扣分。第25条监护人、安全人员、现场领导及工作班成员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等同违章者处罚。第26条分公司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分公司领导不进行连带处罚(不予扣分);上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对分公司领导加倍处罚(加倍扣分)。第27条若员工违章累计扣分值达到第21条的规定,则对其采取降岗、离岗的处罚,具体处理规定如下:27.1降岗:岗级下调2级,期限2个月。降岗期满后经分公司考试合格后撤消“降岗”。27.2离岗:暂离原工作岗位,时间为1-6个月。离岗期间,被考核对象必须接受由分公司统一安排的教育培训,培训费由被培训者自行承担,岗级按1级执行。经考试、考核合格,离岗期满后,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可回原岗位工作。第28条被考核对象在降岗期内若再次发生违章行为,将给予离岗处理。若员工3年内受到3次“离岗”处理,用人单位必须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29条员工因及时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行为,而直接避免了人身、电网、设备、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直接避免了性质严重的电网、设备、火灾等事故以及人身恶性事故发生的,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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