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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七条课程成绩认定、成绩换算、学分绩点计算、成绩汇总和归档、学籍处理、成绩公布由教务处负责。第四十八条试卷拆封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成绩,须经系(部)领导审批并报告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不按此程序办理而随意更改成绩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学牛可以通过向系(部)或通过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等方式获悉自己的考试成绩。第五十条学生如对成绩提出质疑,可提出查卷书面中请交于各系(部),各系(部)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将查卷中请统一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考务人员安排有关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查。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确实查出问题应予更正,并追究有关评卷人员责任。第五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各系(部)要对命题质量和学生成绩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将考试工作总结和试卷分析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耍经常对全院的试卷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命题、评卷、核分、登分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必要的处理。关丁试卷批阅规范祥见《试卷批阅的管理规定》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五十二条考试前教务处应全面检查或抽查系(部)考试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后勤部门检查考场环境设施及校园环境。第五十三条成立考试巡视组。考试期间学院抽调有关职能处室的适量干部和督导团成员组成考试巡视组。巡视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对每个考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对考试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做到准确、快速的处理,要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单。第五十四条考试期间教务处及时汇总巡视检查情况,及时发布考试工作简报,使各部门领导了解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第五十五条考试后教务处会同系(部)组织抽检试卷,对试题质量、评分质量作抽样评估,将评估报告和考试总结上报主管院长并公布。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教务处、各系(部)做好试卷保密及试卷和考试档案存档工作,完善保密制度、存档制度。第五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口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五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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