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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解读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Р根据《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Р《指导纲要》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在课时安排上,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Р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以及党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逐步走向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校和跨区域等。Р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综合实践活动是跨学科实践课程,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同时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Р《指导纲要》附件分类型、分学段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其中包括考察研究神奇的影子、学做简单的家常餐、安全使用与维护家用电器、秸秆和落叶的有效处理、3D设计与打印技术的初步应用、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等。Р据悉,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已明确规定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确立了该课程的独立地位。“但在实践中,仍有些地区和学校把它当作学科课程的简单补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没有开课。《指导纲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独立地位,在实践中应该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同等对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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