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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1年教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计4分;市本级未落实,每有1县未落实,各扣2分,扣完4分止。按照《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15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教育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达到上述要求计6分,否则,计0分。Р20.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Р①征收(10分)。Р按三税的1%征收(2010年12月按2%),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达到100%,计10分。否则,不得分。Р(注:2010年12月“三税”作为征收基数)Р②拨付(10分)。Р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达到85%但低于90%,计6分,低于85%不得分。Р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Р③管理与使用(10分)。Р落实了当年实征留教育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计4分;未落实,扣4分。按照《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15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使用由教育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达到上述要求计6分,否则,计0分。Р核查账表。查看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2010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账目、报表。Р1.市、县地税、国税部门提供2010年年度征收报表。Р2.财政部门提供教育费附加核算和拨付的账簿、凭证、指标性文件,地方附加预算、财政决算报表。Р3.教育部门提供地方教育附加拨付和使用的账簿、凭证,教育经费统计报表;Р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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