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需书面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Р第十五条当协商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对违约事项予以纠正,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相应赔偿,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Р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项,法律、法规、政策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无规定的,双方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新规定为准。Р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2012年9月15日起至2013年9月14日止,并于期满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Р第十八条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公司应在七日内送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无异议或者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即行生效。Р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Р甲方:(盖章) 乙方: (工会或职代会盖章)Р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职工首席代表(签名)Р甲方企业首席代表:(签名)Р 年月日年月日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证明Р 依照有关规定兹选派以下工作人员为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其履行职责的期限为年。其中为我方首席协商代表。Р 企业盖章年月日Р序号Р姓名Р身份证号码Р工作单位(部门)Р职务Р联系电话Р1Р2Р3Р4Р5Р6Р7Р8Р9Р10Р11Р12Р 依照有关规定兹选派以下工作人员为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其履行职责的期限为年。其中为我方首席协商代表。Р 工会(职代会)盖章年月日Р序号Р姓名Р身份证号码Р工作单位(部门)Р职务Р联系电话Р1Р2Р3Р4Р5Р6Р7Р8Р9Р10Р11Р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