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后续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审。Р4.3.5 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Р4.3.6 评审标准Р1)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审: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审根据各管理处反馈意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Р2)对物品品牌的评审:品牌应和公司所确定的此项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应为假冒伪劣之物(如没有订购品牌,则供货的质量应满足品牌质量,价格大致相当)。如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则将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Р****РCOP 7.4.2 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РA/0Р3/3Р3)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审:供方应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情况(此种情况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Р价格方面的评审: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根据当天各供Р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Р后续服务的评审:后续服务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执行,并在不能达到我方标Р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一年内后续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给予供方警告通知。Р在评审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情Р况下,建议采用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Р4.3.7 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Р5.0 相关文件与记录РQR-7.4.2-01《供方评价表》РQR-7.4.2-02《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