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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非户籍人口婚育情况证明Р※※※Р姓名Р性别Р身份证号码Р户籍地址Р申请人Р申请人配偶Р婚姻状况Р①未婚②初婚③离婚④丧偶⑤离婚再婚⑥丧偶再婚Р本人(夫妻)生育、收养子女情况Р孩次Р姓名Р性别Р出生Р年月Р是否Р合法Р违法的是否Р接受处理Р户籍地村Р(居)Р委会意见Р Р Р经办人签名: Р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意见Р经办人签名: Р Р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户籍地县(市)Р计生Р行政部门意见Р经办人签名: Р 联系电话:Р年月日Р备注:1.此表由申请人户籍地计生部门填写,供办理积分申请手续时使用,有效期六个月。Р 2.①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二孩的同时出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遗失的要求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原始再生育审批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Р②2016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同时出具《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Р③收养子女的要出具《收养登记证》。Р3.持续接受本市计生管理,即一年内至少接受两次孕环情检查的(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间隔不超半年,也不能短于四个月),已办理此表的持续有效,再次申请时不需重新办理。Р常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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