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用于申请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 育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结婚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详细地址(夫)男年月年月(妻)女年月年月生育( 抱养) 子女情况超生处理及落实节育措施情况记录孩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策内/外超生子女个, 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元; 年月日, 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年月日, 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元; (□是、□否) 征收完结。年月日, 落实(□上环、□女结扎、□男结扎)。 1□男□女年月□内□外 2□男□女年月□内□外 3□男□女年月□内□外 4□男□女年月□内□外户籍地乡镇( 街道) 计生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1 户籍地证明意见户籍地村(居) 委会( 或单位) 意见户籍地乡镇( 街道)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名:1经办人签名:1 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盖章) 备注说明: 1、本表为我市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并携本证明到户籍地相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2、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 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基本资料: 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⑵婚姻状况: 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 注明结婚日期。⑶生育情况: 已生育子女的, 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 未生育子女的, 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⑷落实措施情况: 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⑹相关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