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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信息的,出了问题由流出地负全责。流入地应通报信息而不通报的,出了问题由流入地负责。(四)孕情检查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 定期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工作, 为育龄群众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提供优质服务。(五)出租屋管理制度 1. 落实责任。各二级机构出租房屋时, 应与承租方签订《出租屋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按责任书履行管理责任。不得把房屋出租( 出借) 给无持有效《婚育证明》或《服务证》、当年度政策外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居住。 2. 登记建档。实行一户一档, 一人一卡, 每户出租屋的承租人报验有关证明情况, 如实反映承租人的生育、节育情况。对暂住人员的计生情况实行分户建档,及时变更。 3. 定期查验、共同管理。各二级机构每季度对每间出租屋至少查验一次, 并做好查验登记。准确掌握出租屋的户数、居住人数及居住人员的生育节育等情况。出租屋主应在出租房屋前检查承租人的持证、验证及生育、节育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六)用工单位及雇主管理制度 1 .落实责任。用工单位及雇主应与所在村(居)委会签订《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按责任书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不得聘用、招收、容留无持有效《婚育证明》、当年度政策外生育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 2 .专人负责。用工单位和雇主应指定一人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孕情检查及督促落实节育措施。 3 .登记建档。对本单位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要做好详细登记, 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所持的《婚育证明》查验工作, 用工单位和雇主不准扣押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 4 .齐抓共管。用工单位和雇主在聘用、招收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前检查其《婚育证明》, 并协助计生人员开展查证验证工作,对证件不全的已婚育龄妇女在限期内督办, 并交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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