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籍地址邮政编码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用工单位流入时间年月日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结婚时间年月日安排何年生育是否同住子女姓名性别政策内外生育时间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种类:时间:年月日备注以下内容由村(居)委会填写以下内容由发证机构填写村(居)委会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年月日B超检查结果村(居)委会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年月日《证明》号码《证明》有效期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适用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临时证或在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填写。填写后由办理申请的计生办存档。2、户籍地在使用时,“用工单位”栏可不填。3、“征收社会抚养费”栏,流入地只填在本地征收的金额。4、“B超检查结果”仅对已婚育龄妇女检查后填写。5、所生子女超过4个的,在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