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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规制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较为宽松的生存环境。Р 从世界范围内政府规制变迁的过程看,政府最优规制能消除市场带来的低效率,增加社会福利。但最优规制也是有条件的,即信息的完备性、无制度缺陷、规制者不被俘虏。事实上,这三个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就会出现政府规制失灵。Р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放松经济性规制。放松规制的目的是通过向受规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企业效率,提供高质量和多元化的服务降低收费水平等。同时,政府规制逐渐集中于以人的安全、健康平等和经济秩序、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规制领域,并采用激励性规制,利用企业对自身的利益追求,通过特定程序诱导企业逐步接近社会福利最大化。Р Р 三、启示Р Р 国外医疗保障的规制建设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Р Р (一)应建立医疗保障规制的目标模式。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我国医疗保障规制的目标模式应是“有限性”、“有效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适度规制。所谓适度,首先,不是全面规制而是有限规制。政府职能的有限性、政府失灵的存在,使政府规制的范围受到限制。所以,政府规制应是有限的。其次,不是盲目规制而是有效规制。规制是有成本的,成本和效益的关系是制约是否实行规制的条件。再次,规制不能一味地限制,还要有引导性的激励规制。即实现规制的“有限性”、“有效性”和“激励性”的有机结合。Р Р (二)健全医疗保障规制体系。国外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往往是立法先行,而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制一直相伴。如,德国早在1883年就通过了《劳工疾病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日本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医疗保障制度效果最佳的国家,早在1922年就通过了《卫生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可见,德、日两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取得较好效果,与两个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不仅立法先行而且法律、法规、规定等规制健全有密切关系。我国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必须健全医疗保障的政府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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