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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费用报销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修单位实收金额报销。凡进修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需由我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确认并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在外住宿的费用。报销标准(上限)如下:Р级别标准Р省内Р省外(含特区)Р正高Р 30元Р40 元Р副高Р24元Р32 元Р中职Р21元Р28 元Р其余Р18元Р24 元Р报销住宿费的天数以实际进修天数和路途占用天数计算。Р住宿费需凭据(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Р4、进修期间有关培训、学习费用按接收单位实际收取金额报销。Р5、中夜班费补助标准按我院规定执行。进修人员值中夜班的证明需由接收单位医务科(处)或护理部盖章,我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Р6、以上规定适用于3个月及其以上的进修学习人员执行,执行时间从2004年1月起。Р二)外出学习费用的报销规定Р1、一个月以内的学习,其相关费用按医院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Р2、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除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相应级别出差人员的80%报销外,其他费用均按出差标准执行。住宿费需凭据(发票)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Р3、外出人员参加会议及学习期间,由主办单位提供食宿或主办单位已收取包括食宿费在内的会务费的,报销会务费的同时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Р本条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Р三)有关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Р1、凡不符合条件乘坐飞机而乘坐飞机的按其飞机票价的35%给予报销。Р2、玉溪至昆明可乘坐火车、大巴、桑塔纳轿车等公交公Р司经营的交通工具,费用按实际票价报销。Р3、本条规定试用于进修学习及出差的费用报销,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Р四)本规定所述的进修学习条款仅试用于国内进修学习的费用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到国外进修学习的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执行。Р五)以前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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