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生产部门未完成基本产值按欠产的相同比例,扣发该部门职工工资(当年档案工资平均值,现阶段最高不超过10%比例)。全院未完成年度基本创收指标按欠产比例,扣发院领导及管理部门职工工资Р(现阶段最高不超过10%比例)。Р第三条,以《项目作业运行表》统计结果为基础,生产部门个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基本产值的,如部门完成,则一次性降低其技术职称档案工资,执行下一级技术职称对应的档案工资,最低为技术员;如所在部门亦未完成,同时执行本章第二条。Р第四条,部门未完成院规定的自揽产值指标,则根据未完数值在已经完成的产值中扣减相应的产值。生产部门超额完成基本产值指标,部门计提效益工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Р1、产值计算РWJ = WZ-Wb-CРWZ-------部门年度完成产值;РWb-------部门应承担的基本产值;РC--------效益核算成本。Р2、超产比例(λ)计算Рλ= WJ/ WbР3、超产效益工资提成比例(t)确定Р0<λ≤30%部分,t=30%;Рλ>30%部分,t=40%。Р4、效益工资核算(Xy)РXy =WJ × t × r?Рr为院考核系数,由《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确定。Р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人的效益工资为院核定所在部门全部人员平均效益工资的1.8倍,副职为正职的0.9倍。生产部门个人效益工资核算,在院对部门效益核算完成后,按照本部门内部分配办法核算个人效益工资。分配方案报分管院长审阅,院长批准后实施,计划经营科备案。Р第六条,部门发放效益工资,要坚持按劳、按岗、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项目作业运行表》作为科室内部效益分配的依据,是体现按劳分配的基础资料之一,在部门效益工资分配中,现阶段其权重不得低于35%,不高于55%,各部门根据情况结合工作态度、工作水平确定。效益工资发放应公开透明。Р第七条,各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填报产值,每季度报送一次,计划经营科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