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告知申诉举报人处理结果。7.申诉人要求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申诉人和申诉人电话调解。Р二、调查情况Р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经查,该公司食品专营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40925的?脂肪的标注是按实际含量<0.2g进行的标注。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满足“脂肪的0界限值≤0.5 g”的要求应标注为“0”。该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进行了查实,对标签不规范的产品进行了清理、并根据需要增设了标签审核岗位,且书面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该公司经营的?是从????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采购前进行了索证索票,该批号的产品有检验合格证明。Р三、检查结果Р举报食品的脂肪的标注不符合《营养标签通则》第6.3条的要求,但只是形式上不规范,没有虚假标注,也不影响食品的质量。同时我局在调查时,尚未收到一起因该批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投诉,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我局根据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要求“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该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于2015年5月29日对****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一周整改,2015年6月7日该公司如期完成整改。Р四、结果反馈Р综上所述,就脂肪的标注不规范,你要求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督促该公司赔偿申诉举报人,无法律依据。Р另你申诉举报要求“依法奖励”。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Р三项规定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你的举报事项不属于奖励范围。你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咨询费等”,这些均不属于法律赋予我局的行政职责。你可以直接向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提出要求,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行使权利。Р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