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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365KB

文档介绍
违法,且及时改正的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Р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Р①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Р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Р③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Р处3万元罚款。Р序号Р违法行为Р处罚依据Р自由裁量情形Р处罚标准Р19Р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Р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Р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Р①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Р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Р③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Р处3万元罚款。Р20Р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Р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Р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Р①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Р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Р③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Р处3万元罚款。Р21Р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Р(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Р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Р警告,责令限期改正;Р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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