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Р 5、由公司专门会议指定的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本条第2种奖励政策上浮1%对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Р6、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责任额的3%(第一责任人1%,相关责任人总计1%,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奖金中抵扣。Р7、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费用支出后的净额。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的,应从责任人其他奖金中扣回。Р通过其他创新方式回收款项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兑现Р1、通过折扣折让方式提前回收款项的按到账金额0.5%标准计提奖金;Р2、通过债权保理方式提前回收款项的按照到账金额0.8%标准计提奖金;Р3、通过保函置换方式提前回收款项的按照到账金额1%标准计提奖金;Р应收款项考核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与其他相关责任人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其中:项目经理兑现比例应不少于30%,其余由项目经理主导按贡献大小核定,事先制定方案,力求适当与公平。纳入收尾、并帐项目,当项目收尾人员只有2人时,项目负责人按70%,主要业务人员按30%进行奖罚;当项目收尾人员有3人时,项目负责人按60%,主要业务人员按40%进行奖罚报公司备案后予以兑现。Р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一)钻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隐瞒不报、或3天内不上交收回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人为经济损失的;Р(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对方不满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Р(三)未经公司主管同意,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Р附则Р本办法由公司清收清欠办负责解释。Р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