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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解剖检查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剖检查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Р病理尸体解剖简称尸检,是研究疾病发生发展过程的重要技术方法,是对尸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因、明确诊断的一种医学科学手段。尸检诊断报告是从客观、中立的立场做出的科学结论,是医疗事故争议中的重要科学依据之一。因尸检只限于形态学究,以下事宜,须向家属告知,并于以理解: Р1. 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作用,死后尸体组织会产生自溶和腐败现象,死后时间越长越严重。因自溶和腐败可能会使病理医生得不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所以尸检应在死后24-48小时内进行(冷冻的尸体可酌情延长到7日内)。Р2.  尸检过程中,须对尸体进行全面检查、剖验。按要求,须打开胸腔、腹腔及颅腔,提取部分或全部脏器进行检验。在尸检过程中医生会尊重死者的尊严,并考虑死者家属的意愿,尽量减少对尸体表面的破坏,保持尸体整洁。但为作出科学、准确的病理诊断,在必要时可能会提取皮肤、眼球等体表组织或器官。所有取出来做病理检验的脏器组织不再返还。病理医生有权根据病情和病理诊断的需要决定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或局部的解剖,如只允许病理医生进行局部解剖或部分器官的解剖,则有可能得不出确切的病理诊断和死因结论。Р3. 大部分尸检病例,经过解剖能确定主要病变及死因。但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所限或其它原因,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无阳性所见。或虽有病变,但不能明确死因或解释其Р疾病,这种情况是无法预见的。Р4.  有关各方如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认为执行尸检的单位及个人有必要回避者,应在尸检开始前向委托单位提出申请。Р5. 有关各方必须按要求,真实提供死者生前的现病史、既往史、生活史,死者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诊疗手册及其他与诊疗相关的资料复印件。请在尸检前一并交与尸检执行人。Р以上事宜死者家属完全理解。Р是否同意尸检:Р签名:           与死者的关系:             Р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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