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或惩戒的,按5倍加扣分。Р(10)政行风和软环境评议情况Р所在单位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单位评议结果列入全市前5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各加5分,其它班子成员加2.5分;列入最后5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各扣5分,其它班子成员扣2.5分;在全市政行风评议中所属单位重点岗位科(股)长以及基层站办所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低于80%(不含80%)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各扣5分,其它班子成员扣2.5分;领导班子成员由于损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责令作出检查的扣5分;通报批评的,扣10分。构成违纪违法的,另行计算。Р(11)单位源头治理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Р1、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未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单位主要领导扣2分,主管领导扣 4分;Р2、个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财务检查中每发现一个一般性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2分;较严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扣4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加扣4分;Р3、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直接管理财务的扣5分;构成违纪违法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另行计算;Р4、违反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重大财务支出、工程建设项目、人事任免未经集体研究讨论的,每发现一起对单位主要领导扣5分;Р5、单位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工程招投标,每发现一起对责任领导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另扣5分,构成违纪违法被追究党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另行计算。Р三、计分原则Р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计分结果应与当事人见面,当事人对计分结果有权进行查询、申辩、申诉。Р坚持鼓励自查和自我整改的原则。对本计算办法所列的违纪违规问题,当事人能主动纠正、落实整改措施的,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研究同意,可不予扣分或从轻扣分。Р本计算办法由市纪委负责解释,对本计算办法未列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决定。Р合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