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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发〔2010〕1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加大政府对煤矿安全专项技改的投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整合有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设立1亿元以上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经批准的救援基地建设、职业健康、重大隐患治理、重大灾害科技攻关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补助。各市(州、地)、县(市、区)也要相应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七、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责任追究力度(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电力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杜绝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各产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认真抓好落实。(二十四)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煤矿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矿长的职务。(二十五)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做好对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贵州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新闻单位,个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政府人民办公厅 2010年11月17日印发共印1490份,其中电子公文6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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