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doc10)(1)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题的通知省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各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和服务得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加强内部管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制定章程,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公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要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以充分发挥社员(代表)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实行分配形式多样化。鼓励营利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收益在提取一定数额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后,可对社员实行按股分红和按实物交易量分利,并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二次返利,建立健全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建立对社员实行优惠价购买和按购买量返利的利益机制,真正使农民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五)依法保护合法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法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县乡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加大指导和引导发展的力度。有关研究部门要深入研究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和方法,为群众释疑解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