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进行负分红。参与负分红时,以风险金按持股比例进行扣减,扣减上限为风险金全额。Р3.4 干股分红=所辖区实际完成利润值×员工年度有效分红比例。Р第四条风险金缴纳、返还及干股分红发放Р 4.1 首年风险金以现金形式在2月份缴纳,之后,可以现金或从上年度分红中代扣的形式缴纳。如次年风险金小于或等于首年风险金结余时,则无须缴纳。Р 4.2 参与干股分红时,当年分红总额的 80 %在当年兑现,发放时间为次年农历春节前,Р 20 %在提留次年 6 月发放。Р 4.3 参与负分红时,负分红额按持股比例在员工风险金名扣除。Р4.4 协议期满,员工与公司任一一方不再签订干股分红协议时,风险金自协议期满之日起满 1 个月,且员工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或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的,返还风险金。Р第五条协议有效期及协议中止的处理Р5.1 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在每年 6 月签订或续签。任何一方不再续签,须提前 1 月通知对方。Р5.2如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干股分红协议”同时自动终止。Р5.3 如协议期间,员工调任其他部门,当年分红按在职期间的利润核算;之后按调入部门的薪资核算办法进行。Р5.4 如协议期间,员工提出中止,经公司同意,按协议已履行期间的利润,分红总额按 70%核算,发放时间同协议规定。Р第六条协议期间离职的处理Р6.1 协议有效期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提留的分红和风险金在员工离职时,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结算。Р6.2 协议有效期间,因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提留的分红和风险金在员工离职时, 50 %以现金形式结算, 50 %自离职之日期起满 1 月,且员工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利益或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时发放。Р第七条其他Р7.1 员工有义务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如有泄露,按违反薪资保密制度进行处理。Р7.2 如因公司经营的发展和情况变化,公司有权对“干股分红计划”进行变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