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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镇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Р 第四章水价与水费Р第二十四条农村饮用水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农村生活用水按每吨0.50元收费工业用水按每吨1元收费。Р第二十五条饮用水水费由供水单位计收,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Р 第二十六条供水单位对水费收入要设立财务专帐,水费主要用于工程运行管理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等。推行"水价、水量、水费"公示制度,接受用水户和有关部门的监督。Р 第五章水源保护Р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Р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Р (二)禁止倾倒和填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Р (三)禁止堆放或贮存化工、酸碱液类原材料、危险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品;Р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Р (五)禁止直接排放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Р (六)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Р 第二十八条  村委会应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清除上游污染源,设立水源地保护公示牌,设专人巡查,制定防洪等防灾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Р 第二十九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同时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Р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做好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Р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受污染侵害,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和破坏饮用水工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Р 第六章附则Р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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