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村实用人才管理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土专家,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方面成绩突出;2、?在种植、养殖、兴办企业、产品营销等某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能带动一方群众脱贫致富,本人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倍以上或受到了市(含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3、?在宣传推广民间文化艺术、倡导社会新风尚等方面成绩突出,效益明显,受到市(含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第九条市、县、乡、村各级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由各级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下而上逐级选拔。县级以下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选拔一次,市级农村实用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具体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村级农村实用人才采用群众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二)?乡镇级农村实用人才从村级农村实用人才中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人选;(三)?县区级农村实用人才在乡镇级农村实用人才中产生。乡镇政府在综合个人素质、技能、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报县区科协,由县区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考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县级政府研宄后确定具体人选。(四)?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在县区级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由县区政府向市科协申报,压滤机滤布厂家市人事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考核后确定初步人选,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具体人选。第十条对各级农村实用人才实行表彰奖励。市级农村实用人才每两年表彰一次,一次性奖励个人1000元。县区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由县区政府研究确定。各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的奋斗业绩和精神风范,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第十一条农村实用人才起不到典型带动作用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