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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Π型梁弧形支座病害整治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行配套标定,更换配件的张拉千斤顶、压力油表须重新标定,配套标定后的有效期为1个月,并不得超过200次张拉作业。标定试验应在国家二级以上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油表的最大读数值为张拉油压的1.5~2倍。Р 5.3更换橡胶支座,支承垫石顶标高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既有标高确定。Р 5.4支座安装时,支座应与梁体垂直,与钢垫块应互相对正,钢垫块底要保持水平,不产生偏位。对有坡度的桥梁,钢垫块与支承垫石间应用钢斜垫板或水泥砂浆调整。钢垫块与支承垫石间及橡胶支座顶与梁底间应密贴、无缝隙。安装后的支座四角高差不应大于2mm,同一梁端两支座相对高差不大于1mm,每一支座板的边缘高差不大于2mm。Р 5.5橡胶支座仅限于在线路纵坡小于或等于6‰的梁上使用。Р 5.6更换支座后应对线路几何状态进行检查,线路几何状态应达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表6.2.1要求。Р 6 安全事项Р 6.1无缝线路地段作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Р 6.2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Р 6.3施工阶段放行列车、施工防护、下道避车等应按(铁运【2006】177号部令)《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Р 6.4桥上的机具、材料不得侵入桥梁建筑限界,其重量不得超过脚手架和人行道的承载能力。Р 6.5 派专人对线路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行车安全。Р 6.6其它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应按照《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有关规定执行。Р Р 参考文献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10]38号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S].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0 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06]177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6 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06]146号铁路线路修理规则[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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