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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员工休假时,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单》(详见附件一),写明休假原因及天数(起止日期);员工如遇急病或急事,要及时电话报告主管领导,与单位取得联系,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Р (二) 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Р (三) 因工作需要办理移交的,应当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休假。Р (四) 假期已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按上述程序办理续假手续。Р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超假按旷工处理。提前上班者,按实际离开工作岗位的天数计算。Р有关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要严格按照实际考勤执行。Р本办法所称基本工资指每月固定计发部分。Р按规定休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年度休假及强制休假期间按同条件在岗人员各项工资计发。Р病假、事假当月请假在15(含)天内,按相应的天数扣发基本工资(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22天×实际请假天数;网点倒班制人员执行30天工作日的,按30天计算);请事假的绩效工资按出勤比例计发。Р病假、事假当月请假在15天以上不满整月的,按相应的天数扣发基本工资(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22天×实际请假天数;网点倒班制人员执行30天工作日的,按30天计算);绩效工资按出勤比例计发。Р病假、事假满整月(不含跨月)的,当月只发850元,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Р全年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除按以上规定考核外,扣发当年第四季度绩效工资;Р全年病假累计满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满3个月的,除各个月按相关规定考核外,扣发全年度绩效工资(已发的扣回)。Р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将进行相应调整。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Р考勤管理办法Р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全体干部、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Р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机关、各下属信用社、分社及储蓄所、储蓄代办所。各下属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需添加细则的须经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发、备案,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Р第三条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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