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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林业局关于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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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重点抓好任中定期审计,审计由局计财股实施。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局纪委组织调查,报局党委处理。6、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查办的具有典型性的下属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进行剖析,在林业系统内进行通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第十一条班子内部监督1、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都要由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投票表决,讨论和表决结果都必须记录在案。2、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下属单位“一把手”应当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并将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情况报局党委。第十二条群众监督1、积极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制度。根据规定,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2、健全群众监督网络。县局向全系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形式实施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认真调查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分管局长分工负责,带头履行监督责任,做好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局纪委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党政办、计财股、造林股、林政股,承担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职责。第五章责任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下属单位“一把手”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政纪律条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者依据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调离、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第十五条按照本办法要求,负有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监督职责的股室,由于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单位“一把手”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党委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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