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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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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予以降职以及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的。Р 第十九条第三种形态的处置方式: Р (一)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Р (二)重大职务调整:降职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Р 第二十条对党员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决定,由各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作出和办理;涉及政纪重处分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措施的,由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办理。Р 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中,认为需要对党员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建议,由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报纪检机关。Р第五章“第四种形态”的运用Р 第二十一条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有关党组织应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 第二十二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党员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有关党组织应运用第四种形态,及时对违法党员作出纪律处分。Р第六章各种形态的转化Р 第二十三条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和有关党纪党规规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有悔改表现的,或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等条件的,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Р 第二十四条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应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Р 第二十五条实施形态之间的转化,由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处置的,应由其提出转化建议,报上一级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由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办理。由各级纪检机关处置的,应由其承办部门提出转化建议,经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情况重大复杂的,应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Р第七章附则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承担。Р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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