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高坪镇中心完全小学Р教职工违反21个制度处理办法Р为了加强学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特制定金沙县高坪镇中心完全小学教职工违反21个制度考核办法,考核情况如下:Р1.班主任如违反本制度考核办法,造成学校或学生安全事故或损失的,按学校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和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处理。同时取消本年度班主任工作评优晋级资格。Р2.科任教师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及开展教学工作,如有违反,造成学校或学生安全事故或损失的,按学校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处理,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晋级资格。Р3.行政领导如违反本制度考核办法,一次记记绩效考核分12分,同时取消本年度评优晋级资格。Р4.工勤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工勤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上规定处理。Р全体教职工及工勤人员中如因个人行为,违反《高坪镇中心完全小学21个制度》情节严重致触犯法律的,除以上处理办法外,报上级领导,进行依法处置。Р以上办法若与金沙县有关处理办法违背的,以上级部门规定处理办法为准。Р金沙县高坪镇中心完全小学Р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