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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农科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划Р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Р(一)决策范围与规则Р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淮安市农科院党委议事规则》执行。Р(二)决策程序Р1、确定议题。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议题。Р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提前准备。Р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Р4、充分讨论。会议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议题由院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Р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Р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Р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Р(三)管理与监督Р1、召开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告知院纪委,接受监督。Р2、经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告知院纪委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Р三、责任追究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Р1、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Р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Р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Р4、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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