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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企业Р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Р用和管理等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大事Р项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凡涉及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Р5Р须经书记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和企业职Р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研Р究决定。Р第四章 决策监督Р第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Р第一责任人, 对“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三Р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Р第十八条?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Р的规定,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Р策过程、决策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Р发现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Р关报告。总局、管理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企业执行“三重Р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Р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Р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Р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Р按照党务公开、局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电视媒体、Р政务电子屏和政务公示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Р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Р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Р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成员曾表明异议并Р6Р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以免于责任追究。Р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Р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Р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Р第五章 附 则Р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 XXX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解释。试Р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总局汇报。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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