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督促劳务公司与劳务工签订用人合同或与劳务工本人签订用人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要齐全,建立合同台帐,严格合同管理。Р10、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劳务公司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人员花名册并注明工种,同时提供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证复印件。与劳务人员签订用人合同时,劳务工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证复印件。Р11、所有签订的合同报财务部备案,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客观特殊情况,而在合同签订时没有列入的项目和数量说明原因,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对于所发生的无合同、没有备案合同的项目费用,项目部不予结算。Р12、工程料款及机械租赁费的费用结算必须是供货方法人代表、出租方法人代表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否则财务部有权拒付。Р13、项目部在签订的合同时应本着为本企业利益着想的原则,所签合同是项目部班子集体意见的表达,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签订有关协议合同,以避免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Р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Р1、合同的履行Р1.1.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应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不能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好有关证据。Р1.2.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及时将对方情况报告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以便采取相应措施。Р2、合同的变更Р2.1.当发生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时,在情况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Р2.2.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的,应当及时签订变更协议,作为原合同附件,若不同意变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Р2.3.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Р2.4.因合同的变更涉及原合同价款变更的处理。Р2.4.1对业主合同变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