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中交二航局工程装备分公司新员工导师带徒工作管理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并签署指导意见;分公司各级领导可对新员工工作日志进行抽查,并签署意见。Р第十七条对“导师带徒”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季度考核由所在项目部进行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合同期满考核由所在项目部和所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评价。Р第十八条考核主要考核评价导师及徒弟合同履行情况、徒弟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掌握及运用情况、培养实施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等方面。Р第十九条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内完成,合同期满考核在期满一个月内完成。Р第五章活动奖罚Р第二十条导师带徒津贴,金额每带一名徒弟每月享受150元津贴,多带一名徒弟增加50元,费用列入工资总额,涉及到项目兑现的人员此项收入不列为兑现收入计算。导师带徒津贴每半年度发放一次,而且必须考核通过后发放。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发放:Р1.导师或徒弟未按要求认真履行师徒合同的;Р2.徒弟离职的;Р3.徒弟发生较严重责任事故的;Р4.未按规定填写工作日志的;Р5.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Р第二十一条根据合同期满考核情况确定导师带徒评定结果。合同期满考核通过的,师徒合同正常终止。合同期满考核未通过的,未发放的导师带徒津贴不再发放,同时导师带徒合同顺延三个月,徒弟职称认定时间相应顺延,合同顺延期间不再发放导师带徒津贴。顺延期满考核仍未通过的,该师徒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师徒合同终止,徒弟岗薪等级下调一级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Р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大力宣传导师带徒工作的先进典型,定期开展优秀“师徒对子”评选活动,增强师徒双方的荣誉感和责任心,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带徒,激发新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Р。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分公司人力资源部。Р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Р附件:1、导师带徒合同书Р2、_______年度入职新员工动态表Р 3、导师带徒季度考核表Р 4、导师带徒合同期满考核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