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按季度定期考核兑现,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一次兑现剩余津贴。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师傅,取消师傅津贴,并对师徒组合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八条师带徒协议期满,经我矿培训中心考核鉴定,徒弟达到相应岗位的技术要求,对师傅予以奖励。第十九条师带徒协议期满,经我矿教育培训中心考核鉴定,徒弟未达到相应岗位的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师带徒协议期或更换岗位重新签订师徒协议。第二十条在协议期间,徒弟在没有师傅指导下独立上岗或顶岗,导致发生“三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对所在单位、队(车间)以及师傅和徒弟进行处罚。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一条劳资科为我矿师带徒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师带徒活动的开展情况。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为师带徒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师带徒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带徒活动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三条生产科、机电科、地测科等专业部门指定专业知识精通、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专业小组,负责制订我矿各工种的学习大纲及学习内容,制定出阶段的实习日程安排,并组织师傅及徒弟按期实施,按期考核。根据实习进度和阶段考核结果,听取师傅及徒弟的建议可以调整教学内容,按计划完成教学内容。各单位对学习大纲、学习内容和考核等相关资料要定期收集存档。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带徒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为师带徒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工具等。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举行集中的拜师仪式。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按季度和半年度组织师带徒活动总结会议,分别组织师傅和徒弟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对于师徒组合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给予调整,积极推进师带徒活动进程,保证师带徒活动的效果,不断完善师带徒活动机制,促进人才成长的培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师带徒津贴费用由各单位按季度依据考核结果制表,由劳资科审批后发放。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