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西方社会思想史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者依据感觉主义、人文主义的观点肯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强调追求私利是合理的开明的,力图用功利原则统一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4.秩序概念:理性的批判已将过去的一切世界观和世界之都抛弃,要求以新的秩序取代之。新秩序不仅适用于物理世界,也适用于心理世界和人类社会。Р三、孟德斯鸠的社会思想Р1.自然法及社会起源是永恒的真理,是评判人类制度的永恒标准。2.不赞成社会契约论,人只能改善社会而不能创造社会。3.在自然状态下,人类要求和平和获取财物。5.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6.是地理因素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分析地理气候的特点来解释其对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影响。7.放弃了追求理想社会的努力,不存在一个不变的理想制度永远适于一个民族。Р四、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Р1认为主权是所有人意志的体现,即公意。是所有人意志的共同部分,不能被转让、代表。2.立法者与立法权分开,立法者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经验,无偏见,立法权属于人民。3.执法权由具体个人执法,保证执法力度。4.革命权在人民手中,一旦君主违背社会契约,人民有权推翻。5.主权代表人民的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权。6.由于公意具有权威性和整体性,因此主权也具有权威性和整体性。7.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为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8.局限:否认代议制的可能性,否认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重要性,否认对主权的限制性。Р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Р主张社会契约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财富。具有全部性、平等性、反馈性。即人们把全部的权利转让给一个整体,在这个过程中,交换双方是出于平等地位的,而权利转让的对象要保证人们的自由与安全。作为反馈,卢梭认为一个所有成员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道德的好社会。这种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集中体现多个人意志的公意,在根本上与个人意志相一致。它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自由而平等的。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